社聯會公開招募社會服務機構或社會企業提交營運組合社會房屋的建議書,然後交由不同專業的持份者組成的甄選委員會,評審建議書,物色合適營運機構。營運機構需要負責甄選租戶、處理租務事宜及提供社會服務,並必需按過渡性社會房屋的理念運作。
社聯建立了一個預先認可制度,有興趣參加本計劃的社會服務機構或社會企業可申請成為認可營運機構。
要成為認可營運機構,首要認同計劃的核心理念,機構至少營運兩年,並符合下列兩類條件:
第一類條件:
- 香港公益金的會員機構;或
-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之機構會員;或
-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企商務中心出版之社企指南中的社會企業。
第二類條件:
- 有營運社會房屋(住宅單位、宿舍、院舍)的經驗;或
- 參與社會房屋倡議工作的經驗,並且有足夠的機構能力去營運管理社會房屋及社區服務;或
- 有豐富社區工作經驗,並在地區有足夠的社區支援∕服務網絡,支援其營運社會房屋項目;或
- 其他相關服務經驗和能力,証明機構有能力營運社會房屋。
社聯將會設立工作小組負責定期審核各個申請。一旦成為認可營運機構,機構會被列入認可營運機構名冊, 名冊內的機構可以在社聯公開邀請營辦社會房屋計劃時,提交計劃書,若計劃書被接納,營運機構需按照服務協議推行計劃。 認可營運機構可透過此網頁或電郵得悉邀請計劃書的詳情。
營運機構管理單位時的權責
- 管理單位的日常營運,確保單位及單位內的設施維持在良好的狀況;
- 處理與租戶共住的租務問題 (例如: 租金安排,一般查詢及處理租戶之間的糾紛等等);
- 向租戶提供社區為本的社會服務,並與租戶共同努力,協助他們日後在社區獨立生活;
- 與租戶商討訂立住戶守則,確保租戶遵守;
- 達到計劃書內所提出的成效指標 (KPI);
- 與社聯一起推動社會房屋及共住的概念;
- 定期與社聯舉行會議,分享有關租戶資訊及入住情況等等。
與社會房屋共享計劃的關係
- 需要跟社會房屋共享計劃宣傳指引 (如Logo使用,通知社聯有關計劃的媒體報導等);
- 將招募租客資訊給社聯作記錄(如申請表等);
- 參與計劃內的社會影響評估;
- 向社聯交入住社會房屋共享計劃的租戶資料;
- 達到計劃書內所提出的成效指標 (KPI);
- 定期與社聯開跟進會議;
- 遵照租約內的條款。
- 定期提交有關單位出租狀況的資料